114年新北市政府照顧服務員訓練自辦計畫(第10期)
114年新北市政府照顧服務員訓練自辦計畫
一、目的:
因應本市長期照顧人力需求,提升照顧服務品質,促進照顧服務員就業市場相互流通,增加就業機會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依據:
1、衛生福利部公告111年8月24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835號公告”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”暨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1日衛部顧字第1111960935號函辦理。
2、依據新北市政府公告”114年新北市政府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自辦計畫”辦理。
三、主辦單位:
新北市私立聯順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
四、招生對象:
1、已完成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完成”照顧服務員課程”並通過測驗,並有6個月內的學習證明,且需通過本單位核心課程測驗達80分以上才能參加實習。(操作說明)
2、已完成新北市e等公務雲數位學習平台「幸福捕手專業版數位課程1小時」有6個月內的學習證明。
五、招生人數:
每班各30人,額滿為止(主辦單位保有開課與否之權利)。
六、報名費用:
5,160元 (報名時請檢視是否符合資格,於填寫報名表前完成繳費並上傳繳費證明)。
七、檢附3個月內體檢報告,體檢項目如下:(檢驗方式可依受檢醫院設備而定,以能提供正確檢查/檢驗結果為主)
(本次課程因核定日較趕,請於報名後儘速體檢,最晚需在開課日當天提供體檢報告)
● 過去職業經歷、既往病史、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。
● 身高、體重、腰圍、視力、辨色力、聽力、血壓、身體個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。
● 胸部X光 (大片)攝影檢查。
● 生化:白蛋白、球蛋白、SGOT、SGPT、血糖、肌酸酐、膽固醇及三酸甘油脂、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(HDL-C)及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(LDL-C)之檢查,B型肝炎抗原及抗體、 A型肝炎、傷寒。
● 血液常規:紅血球(RBC)、白血球(WBC)、血小板計數、血紅素、血球容積比。
● 尿液常規:顏色、PH值、蛋白質、糖、潛血、紅/白血球、膿細胞、圓柱體。
● 糞便潛血。
● 寄生蟲:阿米巴、桿菌性痢疾、疥瘡。
八、上課期間:
第10期:114年4月19日 至114年5月4日 (請於4月15日前完成報名)。
4/19 - 4/20 ( 台灣居護股份有限公司附設新北市樹林叁角梅社區長照機構 )
4/26、4/27、5/3、5/4 ( 私立健生護理之家 )
報名表連結:https://forms.gle/3gsvQrsCjXvK32ba7
QR code:
九、上課地點:
課室教學時間:4/19 - 4/20
課室教學地點:台灣居護股份有限公司附設新北市樹林叁角梅社區長照機構 ( 樹林叁角梅日照中心 )
(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-7號2樓,新北市樹林區衛生所2樓 )
實習時間:4/26、4/27、5/3、5/4
實習地點:新北市私立健生護理之家 ( 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一段 14號 )
十、準備文件:請準備下列文件並上傳至報名表
1、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
2、核心課程數位學習完訓證明影印本
3、e等公務雲- 幸福捕手專業版數位課程完訓證明影印本
4、體檢報告書影印本(正本於開課時收取)
5、繳費證明。
十一、繳費方式:
可使用ATM轉帳或至銀行臨櫃匯款,並將繳費證明(拍照或截圖)上傳至線上報名表。
匯款資訊亦可見報名表。
匯款資訊如下:
★匯款帳戶:台北富邦埔墘分行
★銀行代碼:012
★帳 號:677102016947
★戶 名:新北市私立聯順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汪秋蓉
十二、退費規定(請務必確認可以上課才報名課程)(依新北市衛生局規定辦理)
1、因故本單位無法開訓,將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。
2、於實際開訓日前7日(含)申請退訓者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3、實際開訓日前6日至開訓當日申請退訓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90%。
4、實際開訓日後未逾課程五分之一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70%。
5、實際開訓日後已逾課程五分之一但未逾課程三分之一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50%。
6、實際開訓日後已逾課程三分之一以上者,得不予退費。
十二、上課自備物品:
1、口罩、圍裙
2、個人需要用之衛生紙、水杯請自備
3、筆記本、紙、筆
4、室內托鞋一雙
*注意事項:(建議全程戴口罩參與課程)*
1、課程進行期間禁止飲食。
2、學員需全程參與課程,落實簽到及簽退,禁止代簽、補簽,依規定:上午、中午、下午簽名(簽到簽退)都需要本人親簽,如查無簽名或有代簽情事者,將不予通過完訓。為維護學習成效,全程參與者才會造冊報請主管機關發于證書。參加單次課程不給予證書。
3、愛護地球,響應環保政策,請自行攜帶文具、筆記本、環保杯。愛惜環境,珍惜資源,請做好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。感謝大家的愛護支持與配合。
4、資格文件審查完成後,會以e-mail通知報名成功與否及是否需要補件。
5、報名表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,以利後續聯絡。
6、如遇天災或不可抗之因素取消,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,用電子郵件通知更改日期及時間。
7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一)期間:利用期間為本單位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(二)地區:本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(三)對象:與本單位業務相關之合作單位、監督或主管機關。
(四)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課程辦理聯絡人:
聯絡信箱:education@thn-buurtzorg.com.tw
主旨請註明:【114年第10期新北市照服員課程】+ 詢問事項
電話:
(02)8258-8088 轉 31 黃小姐
(02)8258-8088 轉 13 柯先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