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私立聯順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派案機制&記點規範
制定日期:109/09/10
修訂日期:112/07/03
一、派案原則與順位
1.個案意願|2.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|3.服務提供即時、可近性|4.具在地資源優先|5. 輪派
二、群組注意事項
1.以群組派案為主,每單位限一位人員進入,相關規則請入群後詳閱規定內容。
2.當貴單位為輪派單位(第一順位)時,會直接派案並在群組告知。
3.單位回覆時間原則為:中午12點前派案->隔日上午9點前回覆,若為下午5點前派案請隔日中午12點前回覆,若第一順位單位無人力,本單位則依據其餘B單位回覆順序派案。
三、記點規範
1.照會派案後,合作單位因量能不足,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或需個管協助轉案與其他單位。
2.經照會派案後,合作單位自行調整服務項目,但經查未符合個案或案家需求者。
3.經照會派案後,合作單位未能於五天內提供服務,且未異動通報說明原由。
4.案家或個管員發現有服務項目不實申報,經查證屬實。
5.專業服務單位未能依中央規定時程(服務期程滿八次)與案家討論後續專業服務及安排,並以系統異動通報回報個案復能成效及討論結果。
6.合作單位服務人員於提供服務期間發現異常時(如外籍看護工已到職、個案住院…),未能及時回報處理狀況及異動通報。
7.合作單位實際服務與照顧計畫項目不一致,未異動通報,於月初核銷時才告知。
8.案家申訴、或與案家有衝突,經查為合作單位疏失或問題。
9.服務單位人員向個案或案家推銷、借貸或金錢往來、或偷竊行為。
四、處理原則
1.第一次,給予口頭告誡,並異動通報照管中心及服務單位。
2.第二次,輪派案暫停一次或群組接案暫停三個月。
五、A單位派B單位情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