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照A單位

服務介紹

Service Introduction

 A單位是指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和連結長照服務的單位。 當需要長照服務的需求者或家屬提出申請時,本市照管專員會先到府進行個案失能評估,並核定其失能等級。 完成評估後,照管專員會將需求者轉派至A單位,由A單位的個案師負責擬定照顧計畫,並媒合社區中的B單位與C單位提供實際之服務。

服務介紹

關於長照2.0

About Long-Term Care 2.0

服務對象
實際居住於本市之非機構安置個案,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符合長期需要等級第2級(含以上)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  • 65歲以上老人
  •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  • 55-64歲原住民
  • 50歲以上失智症者

服務項目

  • 長照服務諮詢
  • 長照服務申請與轉介
  • 資源連結
  • 擬定和追蹤個案的照顧計畫

收費標準
依政府補助,民眾部分負擔。

 
長照身分別 民眾部分負擔
一般戶 16%
中低收 5%
低收 0%
關於長照2.0

申請流程

Apply Process

派案原則

Rules & Information

 

派案機制

新北市私立聯順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派案機制&記點規範

制定日期:109/09/10

修訂日期:112/07/03

一、派案原則與順位

1.個案或案家意願優先
2.服務單位(B)主動發掘之個案優先承接
3.經照管中心認定特殊案指派、特殊語言溝通(原住民語、手語等)、高風險家庭等
4.服務人力及量能充足,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
5.服務提供即時性、可近性優先
6.在地資源優先
7.符合上述各項要件不只一家時,採輪派。

二、群組注意事項

1.以群組派案為主,每單位限一位人員進入,相關規則請入群後詳閱規定內容。
2.當貴單位為輪派單位(第一順位)時,會直接於CMS派案並在群組告知。
3.單位回覆時間原則為:
   中午12點前派案→下午18點前回覆
   中午12點後派案→隔日中午12點前回覆
4.若第一順位單位無人力,本單位則依據其餘B單位回覆順序派案

三、記點規範

 

1.照會派案後,合作單位因量能不足,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或需個管協助轉案與其他單位。

2.經照會派案後,合作單位自行調整服務項目,但經查未符合個案或案家需求者。

3.經照會派案後,合作單位未能於五天內提供服務,且未異動通報說明原由。

4.案家或個管員發現有服務項目不實申報,經查證屬實。

5.專業服務單位未能依中央規定時程(服務期程滿八次)與案家討論後續專業服務及安排,並以系統異動通報回報個案復能成效及討論結果。

6.合作單位服務人員於提供服務期間發現異常時(如外籍看護工已到職、個案住院…),未能及時回報處理狀況及異動通報。
7.合作單位實際服務與照顧計畫項目不一致,未異動通報,於月初核銷時才告知。

8.案家申訴、或與案家有衝突,經查為合作單位疏失或問題。

9.服務單位人員向個案或案家推銷、借貸或金錢往來、或偷竊行為

四、處理原則

1.第一次,給予口頭告誡,並異動通報照管中心及服務單位。

2.第二次,輪派案暫停一次或群組接案暫停三個月。

五、A單位派B單位情形

新北市政府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派案B單位情形

 

新北聯順A

機構介紹

機構介紹

「聯順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」旨在落實在地安老、自立支援之目標,提供民眾專業、即時、可近性同時兼顧個別化之社區照顧。
自2018年3月,「聯順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」成為新北市政府特約A單位,當有需要長照服務的民眾或其家屬提出需求申請後,經由照顧管理專員針對個案進行長照失能評估,並核定其長照等級。照管專員便會轉派由A單位的個案管理人員收案及家訪評估,與個案或案家共同討論並擬定照顧計畫,並媒合社區中的B單位與C單位,提供長照服務需求者的「客製化」與「個人化」長照套裝服務。

新北聯承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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