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私立聯順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派案機制&記點規範
制定日期:109/09/10
修訂日期:114/04/10
一、派案原則與順位
1.服務單位(B)主動發掘之個案優先承接
2.經照管中心認定特殊案指派、特殊語言溝通(原住民語、手語等)、高風險家庭等
3.服務人力及量能充足,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
4.服務提供即時性、可近性優先
5.在地資源優先
6.符合上述各項要件不只一家時,採輪派。
二、群組注意事項
1.以群組派案為主,每單位限一位人員進入,相關規則請入群後詳閱規定內容。
2.當貴單位為輪派單位(第一順位)時,會直接於CMS派案並在群組告知。
3.單位回覆時間原則為:
中午12點前派案→下午18點前回覆
中午12點後派案→隔日中午12點前回覆
4.若第一順位單位無人力,本單位則依據其餘B單位回覆順序派案。
三、記點規範
編號 | 規範內容說明 | 說明 |
1 | 未於規定時間內回覆照會、未於5個工作日內提供服務且未異動通報原因者 | 1點/案 |
2 | 回覆可接案,經照會後以服務人力無法調度或其他原因無法提供服務者(家屬更改時間例外) | |
3 | 單位未接獲照會卻先行提供服務(非緊急異常事件),或未依規定於服務前簽訂服務契約者 | |
4 | 服務申報不實或未依照計畫提供服務,經查證屬實者 | |
5 | 未依照顧計畫執行服務項目、未開立收據或巧立名目收費者 | |
6 | 提供服務期間發現異常時(如外籍看護已到職、個案住院…),未能及時回報處理狀況及異動通報者 | |
7 | 專業服務單位,未依中央延案規定時程(服務期程滿八次)與案家討論後提出,且無系統異動通報回報個案復能成效及討論結果者 | |
8 | 異常事件發生或其他違反服務規則,情節重大,無積極處理者 | 2點/案 |
9 | 服務單位人員對個案或家屬有不當言詞、態度不佳、身體言語傷害、推銷、借貸或偷竊行為等,經查證屬實者 | 停派 |
四、處理原則
累計記點點數 | 處理方式 | 備註 |
2點 | 暫停照會派案1個月(含非輪派個案) | 暫停照會派案起訖日以E-mail告知為準 |
3點 | 暫停照會派案2個月(含非輪派個案) | |
4點 | 暫停照會派案3個月(含非輪派個案) | |
5點 | 當年度停止派案至年底(含非輪派個案),並重新評估隔年是否繼續合作 |
累計記點點數依每年12月31日後歸零重新計算,並作為隔年度是否繼續合作之參考
每案記點皆會於發生日隔月以Email通知B單位及該單位服務區之照管中心
五、A單位派B單位情形
A單位派B單位情形公告官網
新北市政府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派案B單位情形